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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
- 读《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吴思
这本书是作者在《潜规则》后,更深层的探索
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血酬定律有三个要点:
- 一、血酬就是以生命为代价从事暴力掠夺的收益。
- 二、当血酬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发生。在暴力掠夺发生时,人类必定权衡成本和收益。成本至少有四类:
- 良心。同情心和正义感。
- 机会成本。在权衡中,与卖命并列的还有卖力、卖身和卖东西等选项,人们会比较血、汗、身、财的付出与收益
- 人工和物资的消耗
- 暴力对抗带来的风险。无论是暴力镇压,暴力反抗,还是暴力掠夺者之间的竞争,暴力掠夺都要面临一定的伤亡风险
- 三、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
血线
血线定义
在资源分配完毕的社会中,血线是维持生命所需的最低资源阈值。一旦资源匮乏突破此线,物资便从“身外之物”转化为“命资”(性命所系的资源),如一碗饭可延续一天性命,一杯水等同一条人命。
暴力触发机制
突破血线必然引发流血冲突:个体要么因失血而死,要么铤而走险劫夺他人资源以求生。
当政府未能保护血线(如灾荒时拒绝救济、镇压无力),社会陷入“吃人”状态。民众为活命被迫沦为土匪,官匪界限模糊(如县长因无力区分灾民与土匪而遭控告)。
命价考略
对比不同时期(如明清)的命价差异,展示权力、经济如何影响生命估值
命价是指为获得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个人愿意冒多大生命风险、并为此支付多少钱。它把“生命”当作可以估算、可以交易的资源,从而打破“生命无价”的道德幻象。
潜规则和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社会运行着两套并行的规则体系:
- 一套是写在明处、宣称适用于所有人的“正式规则”
- 另一套是行在暗处、依靠默契与报复机制维系的“潜规则”。 两者并非互不相干,而是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互相切换。
简言之:潜规则与正式规则的切换,本质上是一场围绕“成本—收益—报复机制”进行的策略选择;只要隐蔽收益大于公开成本,人们就会退向潜规则;而当维持潜规则的社会共识被削弱,正式规则才会重新占上风。理解这套逻辑,就能看懂许多看似矛盾的官场与民间行为——它们不过是在不同情境下对“最有利规则”的即时切换。
县官的隐身份
随着历史演进,基层官员名义上的“父母官”身份被现实的权力网络不断异化,他们真正承担的角色往往与法律文本上的职责大相径庭。
制度上的双重身份
- 法定职责:宣传政令、听讼断狱、养老扶贫、维持治安,被称作“亲民官”或“县太爷”。
- 实际职责:大量时间与权力被迎送过往官员、层层摊派、侵吞税赋所占据,县官更像一座“招待所所长”或“驿丞”,专门为上级官僚体系服务。
为什么会发生身份异化
- 迎送与摊派属于“灰色时段”的工作,是从百姓那里“挖”出来的时间与金钱;在此过程中,县官的权力被上级官僚与潜规则所绑架。
- 当正式规则无法提供足够激励、甚至触犯既得利益时,县官便倾向转用潜规则来谋利,从而进一步加深隐身份色彩。
灰牢考略
“灰牢”并非法律名词,而是作者为描述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拘押场所而临时杜撰的词汇。它与“小黑屋”“学习班”“班房”等叫法同源,特点是“说黑不黑、说白不白”。
灰牢不靠正式立法存在,而是依托基层或行业权力自发形成。其关押对象多为无力支付显性税费、抗粮、超生等“麻烦人”,通过短期羁押、殴打、逼供等方式替权力代理人榨取利益。
由于缺乏公开程序,灰牢将“合法征收”与“代理人利益”混在一起,外界难以分辨被关押者究竟触犯了哪一部分规定,这正是其得以长期存在的关键。
出售英雄
吴思把历史上那些为百姓争取利益、挑战不公的人称作“英雄”,并研究百姓为何会在事前拥护、事成后又将他们出卖。
百姓为何会“出售”英雄
风险厌恶:集体行动带来的收益虽可观,但挑头者要独自承担被捕、被杀的高风险,普通人在没有制度保护时倾向避险。
利害计算压倒道义:收益-成本比较显示,对多数人而言,“不出头”更划算,于是他们把风险留给英雄,自己保留收益。
压制结社的制度环境:专制体制禁止集会结社,无法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百姓只能用“用命当暴民”的极端方式表达不满。
案例
- 鄞县闹事(咸丰年间):监生周祥千、盐商张潮青等发起抗粮、抗盐税,起初得到百姓拥护,事定之后官府以“暴民”罪名追捕,民众选择沉默或领赏,英雄被捕牺牲。
硬伙企业
“硬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其核心特征是通过与“硬家伙”(即拥有强大破坏力或合法伤害权的权势者)结盟来抵御生存威胁。
- 本质:企业为换取保护,主动向权势者(如官府、黑帮)输送利益(如“上血”“硬股”),形成依附关系。
- 背景:在破坏因素(如官吏骚扰、黑社会威胁)浓度超常的环境中,企业被迫通过“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策略生存。
案例
- 明朝商人购买太监的“虎皮”威慑地方恶霸;现代企业通过行贿或利益输送换取保护。
- 8万元低价入股张家界,数千万卖出的贪官。
- 洋旗的价值
地霸发迹的历程
地霸(地方暴力精英)在中国传统社会乃至民国年间常常按照一条近乎程式化的路径崛起,天津青帮头子李珍在谦德庄的发迹史提供了典型范本。
1. 抢占资源的“第一刀”
- 先找一块尚处于粗放状态的资源地盘(如荒地、河道、集市),或直接盯上已有暴利来源(赌场、妓院、高利贷)。
- 通过挑衅、勒索或暗杀现有经营者,制造足够威慑。李珍指使路春贵夜闯韩家小店并砍伤韩相林,从而“挤韩夺店”
2. 把流血成本转成制度收益
- 资源到手后,地霸需要“定规矩、设关卡”,把黑吃黑的掠夺转为可持续的“地盘税”。例如赌局被砸后,局头按规矩向新主人缴纳固定“保护费”。
- 为了长期坐收其利,他必须让外界相信:不交费就等于招来新一轮暴力
3. 建立常备威慑与官府勾连
- 购买枪支、制服,拉出“小局子”或民团,把临时打手转成半正式武装;关键岗位安插心腹,形同“所长” 。
- 通过行贿、结亲或“共同分肥”方式,与乡镇干部、县警局乃至更高层军阀形成保护伞,实现“合法化”与“去责任化”。
4. 多元化经营与层级扩张
- 当地盘秩序稳固后,地霸会横向兼并周边弱势力,纵向则向上层“买官”或向商界“卖 protection ”,形成多块地盘、多重身份:
- 一面是“实业家”“慈善家”,一面继续掌控赌、枪、毒、绑架等灰色产业。
- 必要时挂上“洋旗”或依附军阀,以更高层暴力压制本地对手 。
5. 地盘秩序的外部效应
- 对上:与中央或省县政权形成“共治”——只要保护费和政治面子到位,往往能换取相对稳定的统治。
- 对下:百姓若想生存必须缴纳“过路费”、雇凶费、学徒费等,形成层层加码的灰色税收体系。
- 对商:正常贸易成本高企时,商人宁可付出更高代价寻求地霸保护,或干脆“买旗”借外国武力背书。
白员的胜局
“白员”是白役与编制外官吏的统称——吃官饭却无官身、不领工资却干编制内工作的冗员。他们凭借合法伤害权牟利,又不承担纳税、服役等正役负担。
在缺乏有效制衡的体制里,低成本伤害能力的拥有者(白员、胥吏、差票持有者)总能通过利益交换和威胁占据上风;而他们的胜利意味着良民与创造者的失败,导致社会整体生产能力和稳定性被长期侵蚀。
对社会的后果——“淘汰良民假说”
税、兵、刑、役等七重负担下,富裕百姓花钱买生员或胥吏身份以避役,中下层良民被逼入绝境,要么死于沟壑,要么沦为盗贼,剩下的白员则愈发嚣张。吴思据此提出“白员兴则社稷衰”的判断:
- 白员吞噬简单再生产成本,抑制经济与技术进步;
- 财政日益依赖加税与合法伤害权,形成恶性循环;
- 当白员比例越过临界点,良民数量急剧下降,国家治理能力反而被削弱。